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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维权:二手房交易中的常见纠纷

大渝网  2012-03-14 14:33

[摘要] 315维权:二手房交易中的常见纠纷

“意向金”需谨慎一字之差难维权

“意向金”是房屋买卖双方(或中介参与的第三方)之间确定购买意向,保证双方权益的具有法律效应的保证金。但其在不同情况下会有一些区别和定义,购房者在购房缴纳“意向金”时一定要谨慎,首先要意识到“意向金”是具有法律效应的承诺,是需要履行的双方协议;另外要书面形式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意向内容和违约范围和措施。这样你的合法权益才会得到法律保护。

特别提醒广大购房者,对“意向金”中定金和订金的区别给要注意,一字之差,定义却完全不一样,定金是确定合同生效具有担保性质的押金,而订金只是代表双方达成购房意向的预付款,不具担保性质,他们的区别是,如果卖方违约,合同注明是缴纳定金的能获得双倍定金金额的赔付,而订金则只需退还缴纳款即可,无需双倍赔还。

案例一:草率付“意向金”难讨损失

前段时间,徐小姐看中一处价值148万元的二手房。房产中介对她说,该地段房源紧俏,为防止他人抢先,先交3万元“意向金”。急于买房的徐小姐,爽快地支付了“意向金”。次日,当她与家人一起去实地看房后,认为房屋的朝向不好,便向房产中介要求撤销购房委托并返还“意向金”,但遭到拒绝。房产中介称,其与徐小姐签订的委托购房意向书中明明白白写着“出售方同意按徐小姐购买总价即支付方式出售,则原意向金转为定金”,而本案中的卖家对徐小姐的购房条件已予以确认,故徐小姐的购房“意向金”已转为“定金”,不能退还。无奈之下,徐小姐告到了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所签署的《委托购房意向书》属双方真实意愿的表示,且卖房人接受了徐小姐提出的条件,并收取了由房产中介转交的“意向金”,所以这笔钱的性质已转换为定金。根据法律规定,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为此,法院判决徐小姐败诉。

说法:在国家有关房地产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意向金”的提法,要么是定金,要么是保证金,而“意向金”在怎样的情况下可转换为定金或转换为保证金,实际上只是房产中介的一番解释而已。所以,买家应警惕房产中介的文字游戏,那种不假思索地交付“意向金”的做法,很容易埋下权利受侵的隐患。

案例二:一字之差难维权

市民张先生春节前他在建华区相中一套二手房,因楼房装修风格和地理位置都十分满意,当场签订了购房合约,交付了5000元担保金。但由于房主本人不在市区,年前各项手续来不及办理,双方约定元宵节后完成房屋交付手续。

过了几日,张先生接到卖家的电话,告知张先生要终止二手房交易,让他把5000元担保金取走。当时张先生晕了,都签订了购房合同,怎么楼房不卖了呢?卖家单方面违约,按照法律规定,他可以得到卖家的双倍赔偿。卖家表示,合约上签订的是“订金”,不是“定金”,“订金”则是购房的预付款,只需要原数返还5000元即可。张先生质疑,卖家不履行合同,不可能什么责任都没有。

张先生与卖家签订的合约中写着“5000元订金”的字样。针对张先生的遭遇,记者向律师肖华荣询问,肖律师告诉记者,因为合同签订的是“订金”,不具担保性质,不能要求卖家双倍赔偿。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不具备定金性质,一般情况下,订金视作预付款,如收受订金的一方违约,须退还所收款项,无需双倍退还。

切忌口头约定空口无凭维权难

在过程中,业主或中介为了能尽早脱手,会满口答应你提出的一些附带要求,甚至许诺很多好处忽悠你快速签订购房合同,由于购房者盲目信任和粗心,往往会认为仅听对方口头答应就签订合同,而忘记把这些条件都写入合同中,那么你会尝到轻信口头承诺的苦果。在法律上合同是判定双方约定的最主要证物,口头协议虽然也会有法律效应,但不要忘记取证。当然你有随身带录音机并随时对对话录音的习惯的情况除外。

案例一:轻信口头承诺哑巴吃黄莲

赵先生在买房之初,以为捡到了便宜。看房时,卖家承诺赠送这、赠送那,并大讲了一通自己在装修时选择的橱、卫怎么好。于是,赵先生没与卖方讲价便爽快地签下房屋买卖合同并交了钱。

没想到,时隔不久,赵先生在打扫卫生时发现,这套房屋的厨房下水管道不畅,经常堵漏,卫生间的座便器按钮也不好使,墙壁上的电插座有两个不好用。而且,卖房者竟然将橱柜拆下运走了。为此,他生气地找到中介,要求“维权”。可是,赵先生最终却只能干吃哑巴亏。原来,当初在签房屋买卖合同时,双方对此类问题并没有具体的约定。

说法:这一实例警醒人们,买二手房务必认真验房。在看房过程中,买方不仅要仔细、严格地履行验房程序,而且应将可能出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案落实到纸上,不论是室内装修情况或附属设施、设备的赠送,都应以书面形式确定下来,并将其作为买卖合同的附件。同时,双方还可在合同中约定出现实际交付状态与约定不符时,卖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买方也可通过“保留5%~10%的尾款于交房时支付”的方式,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利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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