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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躺着浪费?揭公积金8大用途!附提取流程

房天下房天下  2015-08-11 11:49

[摘要] 公积金贷款购房,很多人知道。可用公积金租房、交物业费呢?你还知道吗?实际上,公积金的用处并不仅仅只有购房贷款,而是涵盖了与住宅有关的多个方面。那么小编就盘点下目前上海公积金都能提取出来怎么用。

提取用途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支付房租的需提供经市、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公有住房租用凭证,提取申请人与承租人的关系证明、房租发票或收据;

(2)支付物业管理费的需提供房地产权证、提取申请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物业公司出具的《生活困难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物业联系单》、物业管理费的发票或收据;

(3)支付售后公房物业维修费用的需提供房地产权证、提取申请人与产权人之间的关系证明、物业公司出具的物业维修费发票以及相关材料费发票等。

12、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1)承租本市保障性住房(廉租住房)的,房屋租赁期内首次申请提取应提供由本市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通知单或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协议、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等。再次就同一房屋租赁行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无需提供上述原因证明材料;

(2)承租本市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房屋租赁期内首次申请提取应提供由本市住房保障部门认定的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审批件(承租获本市住房保障部门批复,且经市公积金中心备案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可不提供该项材料)、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已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的税控发票等。再次就同一房屋租赁行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无需提供前两项材料(即配租审批件和租赁合同);

(3)承租本市其他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售后公房等)用于自住,且房屋月租赁费用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房屋租赁期内首次申请提取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已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的税控发票等。再次就同一房屋租赁行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无需提供前两项材料(即租赁合同和备案证明)。

13、低收入经济困难职工家庭支付物业服务

提取原因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购买并自住本市由政府认定的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由市或区、县住房保障部门认定的购房合同、共有产权保障房房地产权证

(2)居住本市自有产权住房,且申请人月工资收入不高于当年度本市共有产权保障房家庭(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准入标准的,提供房地产权证

委托提取申请、变更申请或终止申请材料:

(1)委托提取申请的,提供从物业公司取得的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联系单、填妥的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申请书;

(2)委托提取变更的(仅限变更共同提取人,如需变更其他委托事项的,应先终止原委托后再重新办理委托手续),提供原共同提取人的身份证、变更后共同提取人的身份证、申请人和变更后共同提取人之间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填妥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委托变更申请书;

(3)委托提取终止的,提供填妥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委托终止申请书。

如已支付物业服务费的,凭1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2提取原因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已支付物业服务费的税控发票(居住售后公房的提供按规定的已支付物业服务费的付款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及填妥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申请表》,办理住房公积金补提手续。

14、非合作银行提取还贷

(1)提取人与主贷人的关系证明;

(2)购房合同、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所购住房为期房的提供预告登记证)、购房发票;

(3)贷款合同;

(4)申请提取月份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证。

15、自愿缴存期满

《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协议》;

16、重复账户合并

(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的提供经本人签字认可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上海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合并申请表》(附件二十七)、单位出具的重复建立个人账户证明、《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

(2)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的提供经本人签字认可的《上海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合并申请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入管封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17、提取复议

(1)购房提取超期申请复议的需提供购房合同房地产权证和购房全额发票、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2)提前结清贷款提取超期申请复议的需提供房地产权证和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冲还贷实时处理系统打印的《个人贷款提前结清凭证单》、提取人与主贷人的关系证明;

(3)购买公有住房直接使用公积金支付房款且付款凭证编号重复的需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合同、个人购房交款凭证(一式五联未加盖建设银行业务章或现金收讫章)、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4)单位欠缴再次提取申请复议的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地产权证、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单位出具的补缴证明;

(5)未一次性办理提取申请复议的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地产权证、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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