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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台“普通住房”新标准 首套房贷覆盖面有望拓宽

21世纪经济报道  2014-11-14 08:32

[摘要] 11月3日,上海市房管局发布公告称,自2014年11月20日起,上海市执行普通住房新标准,符合新的限制条件的商品房均将被纳入“普通住房”,并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新华社上海11月13日专电(记者 叶锋)记者13日从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获悉,经上海市政府同意,上海将于11月20日起执行新的普通住宅标准。根据新的标准,普通住宅实际成交价格应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内环线内、内外环线间、外环线外每套应分别低于450万元、310万元和230万元。


此外,普通住宅应满足的条件还包括: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五层以上(含五层)的多高层住房,以及不足五层的老式公寓、新式里弄、旧式里弄等。根据有关规定,普通住宅的交易可以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调整普通住房标准是政府部门例行管理工作。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上海于2005年6月出台普通住房标准制度,并先后于2008年11月、2012年3月对标准作了调整。

上海现行的普通住宅标准在价格方面是内环线内、内外环间、外环线外每套分别低于330万元、200万元和160万元。此次调整,容积率和面积标准没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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