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前,省住建厅与省发展委、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将国家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和省财政补助资金加在一起算账,并区分新建和维修,对新建户每户平均补助14000元,对维修户平均补助4800元。
日前,省住建厅与省发展委、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将国家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和省财政补助资金加在一起算账,并区分新建和维修,对新建户每户平均补助14000元,对维修户平均补助4800元。对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另补助3000元;对财政省直管县每户另再平均补助500元。另外,按照省政府的要求,财政非省直管县,其所属的设区市财政应再给危改户平均每户补助500元,各县(市、区)财政再给危改户平均每户补助500元以上。
今年,全省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18万户,包括2012年国家追加下达的8万户和今年安排的7.8万户,以及我省自行安排的2.2万户,其中4.6万户为建筑节能示范户。
补助对象
《通知》表明,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优抚对象家庭(简称优抚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补助标准
国家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7500元,在此基础上,对贫困地区(国定片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每户增加1000元(给我省共安排2.4万户,补助资金统筹使用,不对户),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增加2500元(国家给我省共安排4.6万户);省级财政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2807元(阜平县和涿鹿县赵家蓬区除外),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再增加500元,财政省直管县(共114890户)每户再增加500元。
对农户分类补助办法
一般贫困户新建补助金额=[(14000元/户+省财政对直管县补助资金或市财政补助资金500元/户+县财政补助资金500元/户以上)×新建户数+贫困地区补助资金×(新建户数÷总危改户数)]÷[一般贫困户新建户数+低保户新建户数×1.1+五保户和优抚户新建户数×1.2]。
一般贫困户维修补助金额=[(4800元/户+省财政对直管县补助资金或市财政补助资金500元/户+县财政补助资金500元/户以上)×维修户数+贫困地区补助资金×(维修户数÷总危改户数)]÷[一般贫困户维修户数+低保户维修户数×1.1+五保户和优抚户维修户数×1.2]。
在一般贫困户补助金额基础上,对低保户增加补助10%,对五保户和优抚户增加补助20%。
在上述补助金额基础上,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再增加补助3000元。
补助资金发放方式
危房改造开工后,按计算出的每户的补助金额向危改户拨付50%的补助资金;竣工验收后,再拨付50%。
严格执行建设标准
《通知》明确,要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要求(试行)》等规定,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原则上,改造后每户住房建筑面积1人户不小于20平方米,2人户不小于30平方米,3人以上户不小于人均13平方米,但3人以下(含3人)户总建筑面积应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4人以上(含4人)户应控制在人均18平方米以内。
严肃资金管理(小标)《通知》要求,各地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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