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月22日唐山海港开发区住建局提醒广大群众,这样的商品房不能买。
1月22日唐山海港开发区住建局提醒广大群众,这样的商品房不能买。
一、不要购买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
在购买商品房时一定要询问开发商,想购买的商品房开发项目有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要购买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
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还要确认想购买的商品房是否在批准销售的楼栋号范围内,以免财产得不到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购买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因各种开发手续不全,致使购房者买了商品房房却办不了不动产证;
商品房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不能签订正式的国家推行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大多数只是签订一份简单的协议,这一民事行为,属于民事合同关系,购房者应承担相应的合同风险责任。
一旦双方协商不成,只能通过法律诉讼渠道解决。
二、 不要购买未在我区取得营业执照、未进行备案的中介机构提供的商品房。
在购房时,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正规票据加盖该企业公章,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切记不要将购房款直接交于委托代理销售机构或销售人员。
三、 2016年3月20日以后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直接收存房价款,购房人应当将房价款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账号详见对应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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