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芦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唐山市国土资源局芦台经济开发区分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4(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芦台经济开发区分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唐芦出告字[2018]001号) |
唐芦出告字[2018]001号 2018/1/11 |
经芦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唐山市国土资源局芦台经济开发区分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4(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8年01月11日 至 2018年01月30日 到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芦台经济开发区分局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8年01月11日 至 2018年01月30日 到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芦台经济开发区分局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01月30日16时3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8年01月30日17时3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8年02月01日10时00分 在 芦台经济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芦台经济开发区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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