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迁安市消费者协会高新区分会调解了一起消费纠纷,经营者在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内为王先生处理好阳光房漏雨问题。为王先生按原标准更换损坏的木地板20余平方米,并为王先生修好被雨淋坏的部分墙面。
近日,迁安市消费者协会高新区分会调解了一起消费纠纷,经营者在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内为王先生处理好阳光房漏雨问题。为王先生按原标准更换损坏的木地板20余平方米,并为王先生修好被雨淋坏的部分墙面。
2014年10月,迁安市颐景园小区业主王先生因家里新房需要安装阳光房,与迁安万嘉国际家居建材城经营者胡某达成施工协议。工程完工后,王先生发现阳光房因质量问题漏雨,多次维修未果。尤其是今年7月下旬的一场大雨,致使部分墙面、房间木地板损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000余元。王先生找到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遭到拒绝。
高新区分会接到投诉后立即开展调查。经查,王先生的申诉属实。根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于2016年7月31日对双方进行调解,经过耐心细致的工作,终双方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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