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市级国税机关管辖权内,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国税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查补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以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等7种情形,违法企业将被拉入税收违法“黑名单”。相应的......
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冀东版通讯员孙志勇、吴军伟)唐山市国税局首次执行税收违法“黑名单”联合惩戒措施。日前在其官方网站对唐山市3家涉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企业进行了曝光,并纳入“黑名单”管理,除依法对3家企业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和罚款外,还将上述企业及其当事人信息推送到公安、银行等20个相关部门,对其实施联合惩戒。
据了解,税务系统正在大力推行税收违法“黑名单”及“联合惩戒”措施,旨在提高涉税违法成本,促进纳税信用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经济健康持续发展保驾护航。国家税务总局和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均发布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分别规定了、省级、市级重大涉税违法案件信息公布的具体标准。
在市级国税机关管辖权内,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国税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查补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以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等7种情形,违法企业将被拉入税收违法“黑名单”。相应的联合惩戒措施包括失信企业的纳税信等级直接判为低级(D级);欠缴查补税款企业的当事人在出入境前未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未提供纳税担保的,阻止出境;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及其征信机构对当事人融资授信进行必要限制等18项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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