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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时须擦亮眼 物业费可能“同园区不同价”

东北新闻网  2015-10-15 14:35

[摘要] 住在同一小区里,交的物业费却不一样,这合理吗?近日,沈阳的喻女士向本网民生频道提出了这样的疑问。

住在同一小区里,交的物业费却不一样,这合理吗?近日,沈阳的喻女士向本网民生频道提出了这样的疑问。

收房时被告知物业费涨价

据喻女士反映,她购买的浑南保利达江湾城三期今年10月1日交房。在办里收房手续时,物业却告知新入住的业主应交纳每平2.5元的物业费。喻女士疑惑,该小区一期和二期的业主都交1.5元的物业费,为啥到了自己这就得多交1块钱。

而据喻女士介绍,在开始决定买房时,售楼员口头向她承诺物业费按每平1.5元收取,跟一期和二期的一致。现在凭空每平米多了一块钱,这让她和许多三期的业主无法接受。

“我们业主也多次找了物业,无论是开发商还是物业,给的回复都是向上反应,一直就是推,这眼看就到了冬天了,我们好多业主都没有办法收房,也无法装修。”喻女士说。

小区办备案该小区物业费有两个标准

接到投诉后,记者从浑南区小区办获悉,保利达江湾城目前共开发了三期。一期和二期的物业费价格为1.5元/平,其中不包含电梯费。三期物业费为2.5元/平,含电梯费。

据工作人员介绍,小区物业企业和物业费价格是在市房产局组织的招标会上通过公开招投标的形式进行核定的,区小区办并不参与。招标通过后,区小区办根据企业的中标通知书来确定该小区的物业企业和物业费价格。

房产局物业处回应:合理

同一园区竟然出现两个物业费价格,这种情况是否合理呢?沈阳市房产局物业处的工作人员回应:合理。

一位田姓工作人员对记者介绍,现在的一些小区开发周期相对较长,一期二期建完,等到第三期建完可能就到了几年以后了,在这个过程中就涉及到人员、物料等成本的变化,所以也会导致物业费的价格不同。

故意说低物业费为了多卖房?

房产局物业处工作人员解释到,物业费的价格是在开发商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就确定了的,开发商卖房子的时候就应该告诉业主,如果实际物业费价格和承诺的不一致,那么很有可能是开发商有所隐瞒。

喻女士也向记者表示,当初选择在保利达江湾城购房,相对低廉的物业费也是其中的一个原因。如果当初知道物业费是两块五,至少不会那么痛快的下决定。

如何维权

办法一:成立业主委员会投票终止物业合同

沈阳市房产局物业处的工作人员介绍,新小区的物业服务属于前期服务,是由开发商与物业企业直接签订的合同,成立业主委员会之后,前期合同就自动终止。

到时业主可以召开业主大会决定是否继续使用原来的物业企业,如果业主认为前期服务的物业不好、物业费价格太高,可以终止合同,重新选择物业企业。业主入住率达到50%就可以找小区所在街道成立业主委员会

办法二:虚假宣传可起诉开发商

辽宁宝铎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海忠表示,物业费价格作为卖房子的附加条件,如果突然更改了,开发商有诱导消费的嫌疑。如果消费者手中有足够的证据,可以走法律程序维护自身权益。

同时,徐海忠律师也提醒,一般这类的纠纷消费者很难维权。首先口头承诺形成证据有一定的难度,其次售楼员的承诺是否代表开发商,这些都是不确定因素。消费者在买房时应该保证理性,对开发商的承诺尽量要求形成协议或者保存证据,以便日后出现分歧时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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