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记者昨天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更好地落实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进一步满足职工的购房提取需求,决定对2015年以前在我市贷款购房的职工,开展一次贷款首付补充提取活动。贷款首付提取的额度为职工提取日账户余额,且合计不超过贷款购房时支付的首付款额度。提取时间为9月23日至12月31日。
今年前贷款购房职工可从住房公积金中补充提取贷款首付
提取时间:9月23日至12月31日
记者昨天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更好地落实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进一步满足职工的购房提取需求,决定对2015年以前在我市贷款购房的职工,开展一次贷款首付补充提取活动。贷款首付提取的额度为职工提取日账户余额,且合计不超过贷款购房时支付的首付款额度。提取时间为9月23日至12月31日。
凡2015年以前在我市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购房的职工(只限于购房合同和借款合同约定的购房人、借款人),都可申请。
需要提供的资料为:
1.公积金贷款购房,未还清贷款的,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身份证即可办理提取。已还清贷款的,提供购房合同、借款合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身份证办理提取。
2.商业贷款购房,提供借款合同、购房合同、还款明细或还清证明、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身份证办理提取。以上资料职工如因丢失等原因提供不全的,如能提供出证明贷款行为和首付额度的其他资料,也可办理提取。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特别提醒,对2015年以前贷款购房职工,即使在本年度使用偿还贷款本息手续提取过一次,允许职工再申请首付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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