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付小费必须是游客自愿,一旦有导游暗示或胁迫,就违反了《旅游法》,游客完全可以直接拒绝,到其所在旅行社或旅游管理部门投诉。既然是“探索”也就意味着并不具有强制性,因此用“导游小费”合法化来形容更为确切。
付小费必须是游客自愿,一旦有导游暗示或胁迫,就违反了《旅游法》,游客完全可以直接拒绝,到其所在旅行社或旅游管理部门投诉。既然是“探索”也就意味着并不具有强制性,因此用“导游小费”合法化来形容更为确切。但让消费者担忧的是,付小费一旦被固化为行业“铁规”,成为给也得给,不给也得给的“霸王条款”,就会让消费者感到被宰的痛苦了。——笑航
导游薪酬体系的混乱不仅导致导游所面临的“四无”窘境,也诱发了导游与游客之间潜在的矛盾。给导游小费合法化虽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却足以引起大家对这一问题的重视。小费其实不在于给多少,它所表达的是客人对其所享受的服务的认可,因此在给小费时,自愿的态度很重要,只要避免游客自愿演变成导游强制,小费的存在的确无伤大雅。——吴炜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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