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医保政策解读之五 唐山生育保险政策有哪些调整。按照0.8%比例缴费的参保职工,自认定缴费完成之日起,连续按期缴费12个月以上,方可享受生育津贴。新参保和断保超过3个月续保的,补缴生育保险费的补缴时间不计入享受生育津贴连续缴费时间。
医保政策解读之五
唐山市生育保险政策有哪些调整
环渤海新闻网专稿政策规定:按照0.8%比例缴费的参保职工,自认定缴费完成之日起,连续按期缴费12个月以上,方可享受生育津贴。新参保和断保超过3个月续保的,补缴生育保险费的补缴时间不计入享受生育津贴连续缴费时间。
解读:参保人员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的条件:参保女职工按照0.8%比例缴费,产假待遇开始(以住院月份为准)向前计算,连续按期缴费12个月及以上的,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连续按期缴费的判定条件:缴费时间以缴费到账月份为准;新参保往前补缴时间不计入连续缴费时间;断保3个月以内(含3个月)补缴续保的,计入连续缴费时间;断保3个月以上的,补缴时间不计入连续缴费时间。
政策规定:参保单位招录(聘)原按灵活就业办法参保的人员后,为其补缴生育保险费差额部分后,其方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补缴办法为:单位为职工补缴单位缴费0.8%与灵活就业人员缴费0.25%之间差额。差额补足后,单位按0.8%为职工按期缴纳生育保险费,确保职工及时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解读:增加“生育保险补缴差额”功能,对于按灵活就业办法参保且处于缴费期,需转至单位参保的参保职工,允许参保单位为其补缴生育保险费差额部分(企业性质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与灵活就业人员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之差);增加“生育保险补缴差额征收比例”参数,参数可维护,现执行参数值为“0.55%”;补缴差额时可选择“补缴差额期间”;补缴基数以新单位的缴费基数为准;补缴差额期间,计入连续缴费时间。自认定单位正式录用起(以正式录用合同日期为准)至参保人员入院日期止,这段时间达到12个月以上,方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政策规定: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停保或断保后,3个月内办结续保手续的,停保或断保期间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可通过补录的方式予以支付,连续缴费满12个月以上的,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停保或断保超过3个月的续保人员,不予补录医疗费,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解读:符合生育保险政策的参保人员停保或断保期间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了医疗费用,但在3个月内续保的,可通过补录手续予以支付,具体流程为由定点医疗机构填写补录申请单,先经过职工基金征缴部门确认备案后,再到生育医审服务处进行下一步备案确认。
政策规定:生育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异地就医(我市范围外的转院、急诊、异地居住或工作)、我市范围内非定点医院急诊就医的医疗费审核报销办法和标准按照我市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有关规定执行。
解读:(1)参保人员在外地参保,后转入我市参保,转移接续政策执行职工医保有关政策,以原参保地出具的参加生育保险的相关凭证为准,3个月以内(含3个月)办理接续的,计入连续缴费时间;超过3个月以上未办理接续的,补缴时间不计入连续缴费时间。连续缴费时间达到12个月及以上,方可享受生育津贴。(2)参保人员在我市参保,发生生育医疗费后,转往外地参保或断保者,在我市参保期间符合领取生育津贴条件的,可享受部分生育津贴待遇(生育津贴天数为产假开始日期至后缴费月);参保人员在外地参保,发生生育医疗费后,转至我市参保者,符合领取生育津贴条件的,可享受部分生育津贴待遇(生育津贴天数为缴费到账月至产假终止日期)。(3)参保职工可持社保卡在县区定点医疗机构划卡就医,在县区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急诊住院费用可行手工报销手续。参保职工因故需在异地就医生育的,应提前办理异地备案手续,再行手工报销。参保职工在异地发生急诊情况就医的,无需办理急诊备案手续,可直接将申报材料提交生育医审服务处进行审核。参保职工因病情需要,需转外地治疗的,需到定点医院办理转院手续,并来医保局生育处备案,再行手工报销。
记者王雪漫实习生王佳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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