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贾某于2014年年初买下某小区一处住宅,但一直没有入住。2015年年初,小区物业公司要求贾某补交2014年的物业管理费。贾某认为自己的房子当年是空置的,没有享受到物业管理服务,不应该交纳物业费。贾某想问,他是否应该缴纳物业费?
案例:
贾某于2014年年初买下某小区一处住宅,但一直没有入住。2015年年初,小区物业公司要求贾某补交2014年的物业管理费。贾某认为自己的房子当年是空置的,没有享受到物业管理服务,不应该交纳物业费。贾某想问,他是否应该缴纳物业费?
内蒙古庆胜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克勤:
贾某应该缴纳物业费。物业合同是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的,合同的效力涉及每一位业主。即使某个业主一段时间不在小区居住,但物业服务使小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仍然间接地为业主提供了服务。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由此可见,贾某虽未在小区内居住,但是其仍然要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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