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滦县人民政府批准,滦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经滦县人民政府批准,滦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RD-BREAK: break-all"> 滦储出字(2015)第25号 | 宗地总面积: | 57280.282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新城规划滦河路北侧,长江大街西侧,规划人民路南侧,规划龙山大街东侧 |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2并且小于2.5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29 |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30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55 | ||||||
土地用途明细: | |||||||||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610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1305215BA0023 | ||||
起始价: | 加价幅度: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15年05月29日09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15年06月08日16时00分 | ||||||
备注: | 1.该宗地起始价为12114.779622万元(141万元/亩),加价幅度为0.5万元/亩整数倍。2、参照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中心区商品住房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实施办法》的通知(唐政发【2014】4号)的文件执行,按照地上住宅总建筑面积10%的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5年05月08日 至 2015年05月28日 到 滦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站(407)室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5年05月29日 至 2015年06月05日 到 滦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站(407)室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06月05日16时3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5年06月05日17时3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滦储出字(2015)第25号 号地块:2015年05月29日09时00分 至 2015年06月08日16时00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滦县新城滦河西路123号
联 系 人:郭先生 蔡女士
联系电话:0315-5038891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滦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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