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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二手房营业税自3月31日起免征年限下调为2年

环渤海新闻网  2015-04-01 08:26

[摘要] 唐山二手房营业税自3月31日起免征年限下调为2年。

我市二手房营业税自3月31日起免征年限由5年下调为2年

记者从市地税局获悉,自3月31日起,我市个人转卖已购普通住房,营业税免征期限由目前的购房超过5年(含5年)下调为超过2年(含2年)。

具体调整内容为: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实行新规卖房者可省多少钱?

市地税局税政处相关负责人说,营业税免征期限5年变2年的新规对普通市民来说前后差别很大。以市民王先生持有的市内某小区一套120平方米的房产为例,若其出售价为100万元,如果出售时王先生购买这套房子刚满2年,按原来“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的规定,王先生需要交纳营业税5万元(按现行5%营业税税率计算),同时还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费(营业税的7%)、教育费附加(营业税的3%)、地方教育费附加(营业税的2%),税费合计5.6万元。而按新的“满2年免征营业税”的规定,则不需要缴纳上述费用。这位负责人说,由于在实际交易中营业税等税费终多转嫁到买房人身上,因此,新政策很可能让买房人的购房成本大大减少。

2年期限如何界定?

对于市民关注的2年期限如何界定问题,市地税局的相关负责人解释说,目前主要分3种情况: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契税完税证明中注明的时间”是指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填发日期)。同时出具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且二者所注明的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

个人将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其购房时间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

根据国家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以购房合同的生效时间、房款收据的开具日期或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

普通住房如何界定?

对于普通住房的界定问题,我市规定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的为普通住房,否则为非普通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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