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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房屋所有权无期限

新华社  2015-03-08 19:22

[摘要] 近日,《不动产权证书》正式启用,其中一栏“使用期限”的内容引来不少的注目。

近日,《不动产权证书》正式启用,其中一栏“使用期限”的内容引来不少的注目。

国土资源部在其官方微博中针对网上有人认为“业主变房客”。昨日正式作出回应解释道,《不动产权证书》上的“使用期限”不是房屋所有权期限,而是土地使用权和海域使用权的期限,房屋所有权本身根本不存在期限的问题。

另外,国土资源部表示,新版《不动产权证书》设置的“使用期限”并非可有可无。一方面,这能够让权利人以及相关利害关系人清楚了解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等权利的起止日期,需要续期的,方便权利人及时续期,依法保护合法权利;另一方面,有利于保障交易安全,便于在转让或抵押等交易活动中依法保障权益。

国土资源部官回应称,产权登记一直有“使用期限”。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前的分散登记时期,土地登记也有限期,国有土地使用证上就有反映;部分房地合一城市的房地产权证书上也记载了土地使用权期限。

此外,国土资源部还在微博晒出《不动产权证书》内页填写范例。同时,还对“使用期限”做了注释,即土地上房屋、构筑物的,由于房屋所有权无使用期限,因此只填写土地出让合同中记载的土地使用权起止日期。土地所有权以及划拨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未明确权利期限的不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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