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今日,从厦门市人民政府获悉,自2013年12月10日起,在厦门出让成交取得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不再享有“购房入户”政策。
12月5日,本网发布关于【厦门岛内买房或将不再落户 推动人口向岛外聚集】新闻,新闻一出便以来广大网友的热议。
今日,从厦门市人民政府获悉,自2013年12月10日起,在厦门出让成交取得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不再享有“购房入户”政策。
此外,2016年起购买厦门商品住房不再享受“购房入户”政策。
附上相关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购房入户政策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强户籍管理,使户籍人口增长、户籍人口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现就调整我市“购房入户”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3年12月10日起,在我市出让成交取得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不再享有“购房入户”政策。
二、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购买2013年12月10日前出让成交取得土地的商品住房,仍按原“购房入户”政策执行。自2016年1月1日(含当日)起,购买我市商品住房,不再享有“购房入户”政策。
三、购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四、本通知自2013年12月10日起执行。过去颁布的相关文件,涉及购房入户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至的内容,以本通知为准。
相关新闻
岛内拟“裁人”48万
事实上,厦门市政府在严控岛内开发强度上,也打出了一系列的“组合拳”,包括严格控制本岛居住用地供给,特别是经营性商品房用地供地。
规划部门透露,目前已经开展厦门城市远景发展战略规划,在规划研究中提出厦门本岛规划人口控制在200万,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120平方公里,与现在相比人口约减少48万。为了缓解本岛的人口压力,厦门市公安局也已提出修改现行的《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拟采用更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
延伸阅读
岛内将分为“3个区”
包括基本生态保护区、改造建设控制区和建设发展提升区
昨日,记者也了解到,为了严控岛内开发强度,厦门将对本岛实行分区管理,划分为基本生态保护区、改造建设控制区和建设发展提升区。
基本生态保护区,包括风景名胜区、城市绿线、城市水系和滨海滨水岸线等,将逐步减少现在的建筑,清理拆迁该区域内的违建;除小型道路与交通设施、小型公用设施、绿地与广场外,不得开发建设;为公众提供服务的小型设施,建筑高度控制在7米以下。
改造建设控制区,包括旧城风貌区、旧厂房和旧村改造区以及建设高度控制区。旧城风貌区按照“原基地、原规模、原层数、原高度”标准实施小规模、渐进式的有机更新;旧厂房和旧村改造后开发容量不得大于改造前建筑容量;建设高度控制区的建筑,其中环岛路黄厝片区建筑高度控制在15米以下,曾厝垵片区控制在24米以下。
建设发展提升区,包括邮轮母港城、滨北外贸仓库片区、自行车厂地块、公交车站-烟厂地块、农科所片区、高崎机场片区、东渡港片区、两岸金融中心等区域,邀请国内外一流的设计单位,打造良好的城市景观和天际轮廓线。
西安出台楼市调控新政:楼盘定价过高不发预售证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