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从本报2月17日44版刊登《物管收益“躲猫猫”,业主无奈对簿公堂》的稿件后,接到读者大量来电。
自从本报2月17日44版刊登《物管“躲猫猫”,业主无奈对簿公堂》的稿件后,接到读者大量来电。
业主投诉》
首先,小区幼儿园旁边的原出入口,被修成了一个门面用作茶楼经营,幼儿园出入也改道小区大门。
其次,小区里的某处绿化用地被物管铲除,变成了15个带顶棚的车位,物管按每个200元/月出租。
再者,小区的2楼露台、顶楼屋顶等公共区域,被开发商以270元/平方米写入合同让就近业主“享用”,被纷纷乱搭乱建了违章建筑出租。
第四,整个小区的公共绿化中,开辟了约50多个露天停车场,物管也按每个200元/月出租,但却没有公示过。
最后,小区10楼以上没有做到“一户一表”。虽然业主已交“五通”费,但开发商没向水务公司交齐费用,导致10楼以上业主没有水卡。物管并对没缴物管费的业主随意关水。
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律师秦代友(重庆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与建设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业委会不履职,业主可罢免业委会,重新选举产生业委会,不受业委会换届选举需3年的限制。街道办事处应协助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针对本案例,建议业主选举成立新业委会后,起诉相应的侵权行为人。
条,通道变茶楼,业主可到区规划局查询取证是否属于违反规划搭建了违章建筑。如违规业主可起诉开发商,要求拆除违章建筑恢复原貌。
第二条,铲除绿化变车库同理,也可起诉物管要求恢复原貌。
关于第三条,业主对公共区域享有共有权。已经“享用”露台的业主与开发商的合同约定无效。
第四条,小区绿化公共区域的停车位处分权由业委会决定。因此,成立新业委会后,就是否停车、收费多少、如何分配与物管协商,最后到物价局备案。
至于物管未公示,此类案例特别多,建议相关部门制定小区公共设施、部位的处分管理的详细规则。
第五条,物管不能以不缴物管费为由,关停业主供水。本案例中物管侵权。业主可起诉要求开发商履行“一户一表”义务;或者补偿业主款项,业主自主办理。(记者董道娟)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