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优化古冶区生态环境,支持重点项目建设,促进经济发展,依据国家殡葬法律法规,经古冶区人民政府批准,开滦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400余座坟墓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平迁。
迁坟通告
为优化古冶区生态环境,支持重点项目建设,促进经济发展,依据国家殡葬法律法规,经古冶区人民政府批准,开滦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400余座坟墓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平迁。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卑家店范三村境内,东至马道和乱石茬道以西、南至北外环以北、西至范无路以东、北至北范采石厂和原服务队采石厂以南白线范围内的400余座坟墓。
二、平迁时限
被列入平迁范围内的坟墓必须于2011年8月31日前平迁完毕。
三、注意事项
1.自通告之日起禁止在上述地域范围内葬坟。
2.被列入平迁范围内的坟墓,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平迁,骨灰应寄存、安葬到区内外合法公墓内,或采取不保留骨灰等多样化方法处理。
3.骨灰迁出后禁止在耕地及非法埋葬点乱埋乱葬,以免在殡葬改革、平坟扩耕工作全面开展时,造成损失。
4.对不迁的按无主坟处理,就地平毁,责任自负。
平坟办公地点:古冶区卑家店镇范三村委会
联系电话:1366337090513663370969
唐山市古冶区民政局2011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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