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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贷款可置换住房公积金贷款 8月1日起将恢复

扬州网  2010-07-31 10:48

[摘要] 昨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恢复执行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决定从8月1日起,恢复“小公寓”贷款、异地贷款、商换公和又提又贷等四项政策,首付比例与最高可贷额度暂时未变。

2009年11月25日,为应对住房公积金资金紧张状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临时性的紧缩政策,暂停“小公寓”贷款、异地贷款、商换公和又提又贷。随后,这些项目何时恢复成为很多市民关注的问题。昨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恢复执行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决定从8月1日起,恢复“小公寓”贷款、异地贷款、商换公和又提又贷等四项政策,首付比例与可贷额度暂时未变。

政策解读

购买“小公寓”可公积金贷款

【政策】2010年8月1日起,恢复执行“小公寓”贷款。

【解读】去年年底,因为楼市火爆,贷款量过高,我市公积金出现了资金紧张局面。为稳定房地产市场,遏制投机炒房行为,相关部门出台了临时紧缩政策。而今,大半年过后,随着市场逐步步入稳定,资金状况得到缓和,“小公寓”贷款被重新恢复。 

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恢复办理

【政策】2010年8月1日起,恢复执行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解读】办理异地贷款有三种情况:一是在扬州市行政区域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职工,购房时可向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贷款,也可向所购住房产权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贷款;二是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职工,如在外地购买自住住房,可向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贷款;三是夫妻双方有一方在本市、另一方在外地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后,享受夫妻双方都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政策。   

“商换公”业务分两批办理

【政策】2009年12月31日(以借款合同日期为准,下同)前办理的商业性住房贷款置换住房公积金贷款从2010年8月1日起恢复执行。2010年1月1日后办理的商业性住房贷款置换住房公积金贷款从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

【解读】与商业贷款相比,公积金贷款在利率方面有着明显优势。为此,将商业性住房贷款置换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成为不少人的选择。不过,从去年3月份以后,在贷款持续攀升的状态下,我市住房公积金也曾一度面临资金紧张的困难,“商换公”业务被临时停办。此次恢复,对很多购房者而言,无疑是个好消息。不过,借款人以前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现申请办理置换业务的,执行二次房贷政策规定,也就是额度要减半。   

“又提又贷”恢复但时间未定

【政策】“又提又贷”执行时间另行通知。

【解读】所谓“又提又贷”就是贷款人在贷款的同时,可提取公积金账户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支付首付等。去年11月25日出台的临时性紧缩政策规定:暂停住房公积金“又提又贷”项目。职工购房时需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能提取。而根据昨天发布的通知,“又提又贷”又将恢复。对于恢复“又提又贷”的具体时间,相关人士介绍,目前还未确定,将另行通知。   

热点对话

可贷额度有没有变化?

对于准备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市民而言,可贷额度是他们最为关心的问题。这次调整之后,公积金可贷额度是不是有所变化?对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杨云表示,除了上述调整之外,其他政策暂时未变。 

“商换公”应该带什么材料?

如何进行“商换公”?记者了解到,办理者必须带以下材料:一是商品房购销合同、购房发票;二手房买卖契约、契税完税凭证;二是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婚姻证明、户口簿、住房公积金卡;三是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借款合同;四是银行提供的借款余额清单,加盖银行印章;五是合法有效的担保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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