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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能避限购省钱? 业界提醒风险高不靠谱

海峡都市报  2013-04-24 08:20

[摘要] 前几日,福州爆出的“为买房假离婚成真离婚”的新闻在购房者中引发争议。对此,业内人士提醒,假离婚行为不仅违反基本道德伦理和契约精神,更面临诸多法律风险。

前几日,福州爆出的“为买房假离婚成真离婚”的新闻在购房者中引发争议。对此,市民林小姐说了她的纠结——

“我和老公近期想换房,但我们户内已有一套房,并有二次贷款记录,按照规定无再贷款买房资格。有朋友提议说,通过假离婚可以解决,这样做可行吗?”

据记者多方调查,这并非个例。在当下的房地产市场中,由于目前限购政策对购房资格审查严格,想通过离婚的方式来获得首次置业优惠或者买房资格的市民不在少数。

对此,业内人士提醒,假离婚行为不仅违反基本道德伦理和契约精神,更面临诸多法律风险。

案例离婚就为贷款买房

市民林小姐最近为是否离婚犹豫,离婚的原因不是为了夫妻感情问题,而是因为房子。

她说,年初看上一套120多平方米的二手房,与卖方反复协商后,在3月初决定办理买卖合同,并打算通过公积金还贷。但3月下旬,由于“国五条”落地,福州公积金贷款对住房套数的认定与商贷相同,执行“认房又认贷”的政策。而林小姐夫妻户内只有一套房,双方曾各有一次贷款记录(其中一套已还清),因此无法再贷款买房。

于是,有朋友就建议林小姐假离婚:“离婚后,房产划拨到一方名下,然后另一方办理无房证明,就能有贷款资格,等房贷批下来再复婚就可以。”

但是林小姐很犹豫:“婚姻不是儿戏,离婚肯定是(换来购房资格的)下下之策。”

市场离婚换“房票”不罕见

事实上,“不离婚就没资格买房”的情况并不少。

采访中,多个中介机构负责人均表示,目前市区的改善族有很大比例上属于有两次贷款记录或有两套房者。因此,通过离婚获得购房、贷款资格在买方中还是占有一定比例。

然而,通过假离婚获“房票”,并非从国五条落地之后才开始的。从3年前限购令出台,楼市中就出现了因买房而假离婚的事件。而今年3月份国五条出台后,数量明显增多,大部分是为了规避以家庭为单位认房又认贷的政策,减少首付及贷款利率。然而,有中介后期工作人员表示,“但是这方面的数字并没有人确切算过。毕竟这都是个人隐私,购房者自己也不愿意声张。”

为何市场中假离婚成为许多人获得“房票”的手段?

据记者调查,从流程而言,办理离婚手续的夫妻不管出于何种目的,只要双方自愿、手续齐全,工作人员都要依法办理。而在房管部门,只要持有户口本、、一方的无房证明就有买房资格。

除了获得购房资格,离婚后原本的二次购房还能变身首次置业。按照目前以家庭为单位的限购政策,夫妻双方若有两套房,离婚后,房子划归一方名下,则另一方仍可以首次置业身份买房。

以一套100万元的普通住宅为例,首次置业只需要首付3成首付30万元,贷款需70万元。以等额本息方式,利率按照6.55%计算,总共需要支付55万多元利息。如果是二套房,购房者需要首付6成为60万,贷款40万元,利率则是基准利率的1.1倍。利息需要支付35万多元。尽管银行贷款少了30万元,但利息总额只减少了20万元。

金山江南水都一中介工作人员小许就对记者感叹:“在经济成本上来看房屋有关的税收、贷款,动辄就是几十万元,而离婚所需花费很低而且简便快捷,只需要夫妻双方,不牵扯到别人。对一部分资金不足却急切需要买房的人来说,用离婚换房票就特别有吸引力。”

风险假离婚买房恐会人财两失

当然,这看似省钱的办法附带着的高风险也不可忽视。

上周,本报就曾报道过“五旬老夫妻为买房假离婚房子到手老妻另觅新欢”。不仅是福州,在各地也都出现过为买房假离婚变真离婚人财两失的案例。

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苏奕欣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通过离婚再复婚的方式获取免缴个税在理论上是可行的。但是这其中存在很多风险。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将房产归一方所有,离婚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取得房产一方对该房产的处分无需征得另一方同意,卖房所得亦归其所有。不复婚情况下,可能导致另一方不能分得卖房所得;即使复婚,卖房所得也会被认定为一方的婚前财产。

另外,也有假离婚夫妻事前写好“忠诚协议”,声明约定房产仍为双方共有等。苏奕欣也提醒:“忠诚协议”相比离婚协议,其具有的证明力不足,财产分割以离婚协议达成的意向为准。

而“假离婚”买房的法律风险远不止于此。

在离婚和复婚之间,夫妻共同财产和婚前财产的定义就发生变化。万一哪天双方真想离婚,分割财产的比例只能按照最后一次“婚姻状况”和最后一次“婚姻持续时间”计算。而且“假离婚”期间发生的收入、赡养、继承、抚养、监护甚至夫妻忠诚义务等问题都是夫妻双方不能预计的,其中的法律风险、伦理风险和道德风险远不是一纸离婚协议可以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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