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市场 > 正文

河北:开发商不得向新建商品房用户收天燃气初装费

燕赵都市报  作者:宗苗淼 代睛  2012-12-28 09:54

[摘要] 27日,记者从河北省物价局获悉,按照规定,新建商品房城市燃气初装费,应作为开发建设成本计入商品房价格,由房地产开发单位缴纳,不得向用户单独收取。省物价局欢迎市民拨打12358、0311-87017138举报乱收费行为。

燕赵都市报在报道沧州市房地产商违规收取燃气初装费的事件后,不仅在沧州当地引起强烈反响,连日来,我们还收到来自衡水、保定等地购房者的情况反映。

27日,记者从河北省物价局获悉,按照相关规定,新建商品房城市燃气初装费,应作为开发建设成本计入商品房价格,由房地产开发单位缴纳,不得向用户单独收取。河北省物价局欢迎市民拨打12358、0311-87017138举报乱收费行为。

燃气初装费单收现象普遍

开发商单独收取燃气初装费问题经本报报道后,在沧州当地引发广泛关注。来自沧州市嘉禾一方花园、东方世纪城、天成郡府、百合世家、众合凤凰城、佳苑领域等众多小区的业主,纷纷致电本报咨询相关政策,并反映本小区存在的问题。

沧州市万泰丽景和御河新城的回迁户也向记者反映,得知部分小区开始办理燃气初装费的退费事宜后,他们便找到开发商,却被告知回迁户不在退费范围之内,“回迁户的房屋是用同等面积置换来的,和商品房有什么区别?我们根本就不明白开发商为什么要区别对待?”

另外,孟村、黄骅、盐山、沧县等县市的业主也打来电话咨询相关政策。吴桥县百祥园小区业主反映,现在小区正在交钥匙,得知沧州市物价局正在严查燃气初装费的收费情况,业主们便和开发商交涉,但是小区物业公司仍然坚持收取且态度强硬,表示谁不交就掐管道。

来自我省保定、衡水等地的读者也给纷来信,称自己仍遇到新建住宅收取燃气初装费的情况。

燃气初装费由开发商缴纳

据介绍,《河北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自2010年8月20日起试行。其中,第十条规定,城市燃气初装费由公共管网建设费和庭院管网建设费构成。“既有住房城市燃气初装费按照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收取。其中,公共管网建设费要逐步纳入配气成本,适时取消。庭院管网建设费可参照工程造价定额核定。”

目前,购房者关注的是新建商品房城市燃气初装费。对此,该办法有明确规定:“应作为开发建设成本计入商品房价格,由房地产开发单位缴纳,不得向用户单独收取。”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冀政办号《关于公布取消停收降低收费标准放开收费标准和下放权限的41项涉及房地产开发收费和基金项目的通知》,城市燃气初装费管理权限下放各市、县(市)政府。

“不允许单收”时间表不一

省物价局有关人士解释,上述《办法》是我省11市的指导性办法。该办法同时规定,城市燃气初装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授权设区市、扩权县(市)人民政府指定。也就是说,各市在遵循该办法的同时,各市将出台相关规定,细化实施的时间界定及具体标准。

在全省11地市中,沧州自2011年1月1日起,将新建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天然气初装费做为开发建设成本计入商品房价格,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统一缴纳。

记者从石家庄物价局了解到,2009年06月19日,石家庄市物价局、建设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我市天然气管网工程建设费的通知》,明确了管网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说明庭院管网工程建设费按照工程量和河北省建设工程计价标准的有关规定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既有住房居民用户公共管网工程建设费每户为1300元。

“既有住宅申请使用管道天然气的用户,公共管网工程及庭院工程建设费合计为每户2900元以下。由燃气公司直接向用户收取。新建住宅和正在开发的住宅将公共管网和庭院工程建设费一并计入房价,由开发单位缴纳,不允许向居民住宅用户单独收取。”石家庄市物价局人士表示。

市 民可实名举报乱收费昨日,记者联系到河北省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监督检查室人士表示,市民若有举报,物价部门将直接受理查处。他表示,只要能说明开发商收取了燃气初装费的钱,或者准备收燃气初装费,市民都可以举报。或打12358举报电话,各地市直接处理,或拨打省局0311-87017138举报室电话。“这条途径较快。”该人士表示,“投诉人署名,留下联系电话和通信地址,怎么查,检查的什么情况,检查结果都会予以及时回复。”

河北下发关于做好供热保障紧急通知 确保供热质量

河北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 首批明年6月底前完成

河北省居民存款热情超过贷款 存款利率上浮是主因

河北:义勇为人员住房困难者纳入城乡保障体系

河北省:符合条件城乡居民可向户籍所在地申请低保



燕赵都市网沧州电(记者代晴、韩泽祥)沧州多个小区违规收取燃气初装费引发业主强烈不满,物价部门为此召开全市房地产公司告诫会,明确表态:开发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燃气初装费。12月14日、15日,本报对此进行了连续报道。12月20日,沧州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重申,自告诫会起,坚决不允许开发商再向业主收取燃气初装费,违规收取的费用要及时退还。据悉,从19日开始,沧州市荣盛房地产公司旗下的锦绣天地和兰亭苑小区已开始办理退费手续。

违规收燃气初装费要从重处罚

本报报道后,沧州市区多个小区的业主致电本报,反映开发商收取了2600元的燃气初装费,询问这项费用收得是否合理。据悉,早在2010年8月20日,我省就出台了《河北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办法》中明确规定,新建商品房燃气初装费,应作为开发建设成本计入商品房价格,由房地产开发单位缴纳,不得向用户单独收取。但结合沧州的实际情况,沧州市物价局于当年年底又下发了[2010]32号文件,规定沧州市以2011年1月1日为界点,在此之后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开发单位不能收取燃气初装费。

12月20日,沧州市物价局商品价格管理科科长彭培国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按照[2010]32号文件精神,开发商于2011年1月1日之后取得《施工许可证》,再向业主收取燃气初装费属于违规行为,一律不允许。今年12月14日,沧州市物价局召开全市房地产公司告诫会,规定从当天起新建小区不论何时取得《施工许可证》,都不得再向业主收取燃气初装费。即便在2011年1月1日之前取得的,也不能再收。物价部门要对此违规收费行为严厉整顿,开发商违规收取且不退还的,物价部门将从重处罚。

开发商向业主退还燃气初装费

沧州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局长魏宝仓告诉记者,告诫会之后,他们派出8名执法人员已对沧州市嘉禾一方小区、沧州市天成郡府小区、沧州市荣盛锦绣天地小区、沧州市荣盛兰亭苑小区进行了监督检查,责令违规收取燃气初装费的小区开发商立即退还业主此项费用。

沧州市荣盛房地产开发公司有关负责人称,按照沧州市物价局“告诫会”的会议精神,公司自查后决定将违规收取的燃气初装费退还给业主。从12月19日开始,公司已经电话通知了锦绣天地、兰亭苑的业主,让大家持交费票据和身份证明领取此项费用。20日上午,记者与沧州市荣盛锦绣天地的几名业主取得联系,“今天一早,开发商就给我打来电话,让我本人持身份证去退天燃气初装费。房子都买一年多了,我还不知道这项费用能退呢!”业主徐女士说。

另外,沧县、孟村等地的一些业主给本报打来电话称,看到沧州市物价局的有关燃气初装费的有关规定,找到开发商理论并要求退费,但对方拒不执行。向当地物价局投诉后,也没有结果。沧州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称,接下来的一段时间,物价执法人员将对市区各小区展开拉网式检查,发现开发商违规收取燃气初装费后,不但要责令其立即退还,而且也从重处罚。同时,他们将督促各县市物价部门加大执法力度,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房天下唐山站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