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记者从唐山市人社局获悉,从2012年12月1日开始,唐山市正式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统一执行一档1320元,对应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元。
记者从唐山市人社局获悉,从2012年12月1日开始,唐山市正式执行新的工资标准,月工资标准统一执行一档1320元,对应的工资标准为13元。唐山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调整的工资标准实施范围为唐山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执行。据了解,已按低于调整后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用人单位,自2012年12月1日起补足差额。
工资标准是依法确定的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底线,适合生产经营困难、确无正常工资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有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将工资标准作为正常的标准工资支付。据介绍,用人单位确需按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要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以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人数达到全体职工总数10%以上的,需事先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据了解,用人单位应根据自己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承受能力,建立自己的高于唐山市工资标准的工资支付标准,并随着工资标准的调整,合理确定不同岗位职工的工资水平,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唐山各级人社部门也将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时间及时调整工资标准,对违反工资标准制度的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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