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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规促保障房建设 明年建商品房须配建保障房

中国新闻网  2012-06-14 15:00

[摘要] 我省日前出台的《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意见》中明确,自2013年起,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应当规划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并在规划和出让条件中予以明确。此前,新建商品房项目中配建保障住房曾在我省部分城市试点进行,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也多次在全省积极推广。

我省日前出台的《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意见》中明确,自2013年起,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应当规划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并在规划和出让条件中予以明确。此前,新建商品房项目中配建保障住房曾在我省部分城市试点进行,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也多次在全省积极推广。

《意见》中明确,自2013年起,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应当规划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并在规划和出让条件中予以明确,具体配建比例和管理方式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确实无法配建的特殊开发项目,要经当地政府审批,并报上一级政府住房保障部门备案。

据悉,我省对住房保障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对项目资金不落实、政策措施不到位、建设进度缓慢地区的政府负责人进行约谈;对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地区,问责政府负责人。

根据《意见》,到“十二五”期末,我省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达到20%左右,基本建立起符合我省实际的住房保障体系,使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新就业职工住房困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我省明确,将继续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我省各地将按照规定的渠道和标准筹集建设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要优先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严格落实土地出让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的比例不低于10%的政策。

在资金筹集方面。要求各地积极探索多种筹资办法,通过银行贷款、发行债券、信托投资、资产运营等方式筹集资金,拓宽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筹集渠道。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也将提高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金融服务水平。逐步扩大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城市的范围,重点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12日,住建部发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本地及外来人员均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但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须在本地就业年限、收入财产水平和目前居住条件等方面符合规定标准。

收入超标不得申请

住建部发布的《办法》中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申请人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的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各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就申请条件进行调整,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近日,北京市住建委官方网站称,各区县对于外地户籍在京工作人士申请公租房的条件,将在近期确定,并将在本月底出台。此前,很多区县已经开始结合本区实际,研究申请人来京工作年限、配租方式等内容,近期将陆续出台相关标准。

按照本市建设计划,今年16万套保障房开工量中6万套为公租房;“十二五”期间,北京将建设30万套公租房。据财政部近日消息,2012年新增公共租赁住房230万套。

链家地产市场研究部分析师陈雪表示,现存的外地公租房申请标准仍有优化空间,北京的标准可能成为其他城市参考的范例。

闲置6个月需腾退

《办法》还规定,承租人有不符合续租条件、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和承租或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等情形的,应当在给予的搬迁期内腾退。搬迁期满不腾退,承租人确无其他住房的,可以按照市场价格继续承租;有其他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承租人腾退。

如果承租人具有3种情形,将退出公租房。其一为承租人有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改变用途,破坏或者擅自装修且拒不恢复原状,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拒不退回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比本市在2011年11月出台的《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与住建部出台的公租房管理办法基本一致。

违法转租可罚3万

《办法》中明确规定了违规出租、转租公租房的处理办法。其中称违法违规转租公租房者,不但会被强制收回房屋,更需要缴纳3倍、但不高于3万元的违法所得。

《办法》明确,一旦承租人因违反合同和相关规则,须退回公租房的,除了退回公租房以外,还将被要求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此前,北京市出台的管理办法中,也曾经对如何惩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过规定。一位业内人士表示,相对于其他框架性的政策,退出机制和经济处罚的规定,是这次住建部出台《办法》中的重要内容。对租户的违法、违规骗租和其他行为提出追究经济处罚,比北京之前规定的单纯取消配租资格、收回房源有更大的威慑力。本报讯(记者孙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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